食用油新标准涉及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等8种食用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分类更加明确和有利于消费者识别。
新标准主要针对花生油和大豆油,采用新方式把食用油划分为一、二、三、四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和二级油。新标准中还要求花生油和大豆油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禁止仅标注“烹调油”、“色拉油”;原料中的大豆是转基因的必须说明。 具体来说,新的标识上主要有以下三个新特点:
制作工艺必须标明。据了解,在食用植物油的制作工艺上,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方法:压榨法和浸出法。即将执行的新标准规定包装上必须标明使用的是“压榨法”还是“浸出法”,以供消费者选择。
压榨法就是利用施加物理压力把油脂从油料中分离出来,这是我国比较传统的一种制油方法。浸出法则是将一种被称做“六号抽提溶剂油”的原料与粉碎后的油料进行充分混合后,再经过“六脱”工艺后提炼而成。相比之下,压榨法由于不涉及添加任何化学物质,出的油各成分保持较为完整,但缺点是出油率低,而浸入法则出油率相对较高,成本较低,为大多数厂家所采用,价格也相对便宜。